根據國家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馬鞍山市民間組織經費管理若干規定》,依據協會章程和規定的業務范圍以及我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會費交納標準
一)建筑業協會會費交納標準:
1、會長單位: 7000元/年
2、副會長單位: 5000元/年
3、常務理事單位: 3000元/年
4、會員(理事)單位: 2000元/年
二)各分會會費交納標準:
按各分會會議確定的標準交納。
三、會費交納期限
1、會員單位于每年的6月30日前一次性交納全年會費。
2、當年被批準接納的新會員,自批準之日起交納全年會費。
3、協會秘書處嚴格按標準統一收取會費并向會員出據安徽省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4、交納方式:可直接到我會交現金,也可通過銀行轉賬。
單位名稱(戶名):馬鞍山市建筑業協會
開 戶 行:中國建設銀行馬鞍山湖東路支行
賬 號:34050165860800000699
聯系電話: 0555-5200177
單位地址:馬鞍山市花山區雨山中路馬建大院3棟3號
四、會費的使用管理
1、所有會費統一由協會秘書處統一管理使用。
2、嚴格按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規定,做到按標準收費,按范圍支出,按規定管理。
3、按時向會員大會報告收支情況,接受有關管理部門的審計。
五、其他
1、所有會員會費統一由市建筑業協會收取,各分會不重復收取會員會費。
2、按時足額交納會費是每個會員應盡的義務。無故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3、本辦法自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